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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而志 与法同行” —— 记高三年级十八岁成人礼系列活动

弘法明理,规矩方圆。2023320日下午,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高三年级全体学生齐聚六楼报告厅,举行十八而志 与法同行 十八岁成人礼系列活动之普法讲座。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司法所所长杨京峰同志、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驻场律师刘云同志应邀出席活动。

结合高三同学的特点,刘云律师为同学们普及了作为成年人所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

首先,刘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各个年龄段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学们大多是十八岁以上的自然人,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刘律师提示同学们要有成年人的意识,学会理性地判断问题。

讲座中,刘律师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大家分析了一些高中生的犯罪案例,鲜活的案例中,许多未成年或刚刚成年的孩子们为了所谓的“风光体面”和“哥们义气”酿下无法挽回的恶果。刘律师希望大家以此为鉴,把握好自己的人生。

严法尚公,重责昭彰。作为共和国最年轻的公民,希望同学们通过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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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磊

编辑:郭雪夫

审核: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