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 ·The moral education work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及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本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较重、教学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22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小学教学工作必须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全体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保证各中小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与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和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小学校等部门要紧密围绕学生、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过程、教学方式与方法、考核评价等教学基本要素推进教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一)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确定课程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学校应保证中小学生按规定全面修习国家课程。任何部门不得任意增减科目和各科目的周课时数。尤其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二)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并适当集中安排。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必须充分体现知识的综合、学生的自主实践、教学过程的开放,以及学生对课程门类和研究内容的选择,务求实效。

(三)要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从2008-2009学年起,各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各区县和学校必须保证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从而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学校的课程安排计划和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三、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保障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

(一)各中小学必须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实施各学科教学,保证全体学生的学业水平都能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要明确三维课程目标,在实现知识与技能目标的过程中有机地融合、渗透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达成。

(二)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综合实践课程等新型课程建设的研究,推进课堂知识学习与实践学习的结合;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和其他教学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采用启发式等教学方法,使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三)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走访学生家庭,全面、及时地了解和解决每个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

四、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学校要狠抓教师基本功,规范教学行为。要求教师按照确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教研、教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狠抓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切实上好每一节课。

(一)备课: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充分把握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整体设计思路和应达成的总目标,确定教学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深入钻研、灵活处理教材,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差异,确定有层次的教学目标、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师要编制详细的教案或学案。

(二)上课:积极创设师生平等的氛围,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增强教学内容呈现的逻辑性、教学环节过渡的衔接性、教学语言表达和媒体演示的合理性。要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不同的问题,对学生的答问应及时给予评价和鼓励。

(三)作业与辅导:要针对学生差异,精心选择和设计作业。加强对作业的批改和教学的及时反馈。对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面批,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体辅导或个别辅导。不得盲目从教辅资料中指定作业和用简单对答案的方法批改作业。要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1至2年级一般不布置书面作业;3至6年级语文和数学可适量布置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一般不布置书面作业。初中各学科书面作业总量一般不得超过一个1.5小时。高中各学科书面作业总量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检测与评价:要注意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要及时分析测验、考核、考查和考试结果,从中找出教学和学习中的不足,进行讲评和辅导。提倡教师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自己编制试题。

五、加强教研机构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和教研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一)加强市区两级教研队伍建设,制定《北京市教研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联片教研、校本教研以及研修机制、教研员工作评估等制度,引导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和指导能力。提倡教育科研与教育实践的紧密结合,引导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深入中小学开展行动研究,增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

(二)市、区县和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培养教师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能力,提高教师分析教材、设计教学、有效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减负增效。

(三)市、区县教学研究机构要定期对中小学进行教学视导,及时发现、评估和解决中小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基层教师行之有效的教学经验,并提出可行的政策与改进建议。

六、继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科学评价教学质量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全面落实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规定,要求每所学校为每一个学生建立规范、完整、真实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长记录袋),作为诊断和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并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反馈系统,形成固定的制度和方法,定期发布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年报,准确评价区县和学校教学质量状况。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模块考核,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会考、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三)大力推进考试和评价方式的改革,运用多种方式评价教学效果。尝试并推广开卷答题、口试、实验操作、实践活动、撰写论文或报告、制作成品等多种测试评价方式。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减轻过重的考试压力。

七、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和校长要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重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引领,提高课程领导力。强化校长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与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抓好教学工作,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听课,掌握教学实情。提倡校长兼课。

(二)各个区县和学校必须选用列入市教委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源,不得统一或变相统一推销、征订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可结合特色教育和学生兴趣需要,适量编写校本课程教材,但不得向学生出售。

(三)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变相补课。严格禁止学校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禁止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各种名义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全员补习文化课程。

(四)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权益,不得任意安排教师在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上课和辅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竞赛活动,保证教师把精力集中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宣传或介绍在校学生到校外补习班、辅导班学习。

八、采取多种保障措施,营造提高质量、减轻负担的良好环境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教学观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观和质量观,坚持以学生能否获得积极的学习体验和得到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不得简单地以升学率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县教学改革的统筹管理,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在认真学习和研讨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县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所属中小学修订和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实施机制。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水平和学科教学的检查和督导,并将办学绩效水平和教学管理纳入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价和专项督导检查范围。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区县和学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教育先进区县和考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要加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教育教学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密切教育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与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和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小学校等部门的广大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上述意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本单位实际,制订有力措施,推动北京市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